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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7]2号文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精神,为海南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华东政法学院决定与海口市委党校联合在海南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学制与专业:
学制两年。招生专业为民商法。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或大专毕业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学习形式:
全部课程皆由华东政法学院选派教师主讲;采取在职学习,集中授课,授课时间均安排在周末,具体课程如下:(选修12至14门)
1、刑法研究
2、民商法
3、国际经济法
4、诉讼法
5、法理学
6、宪法与行政
7、经济法
8、国际贸易法专题
9、经济犯罪研究
10、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11、证券期货研究
12、房地产法研究
13、票据法
14、债权法
15、物权法
16、合同法
17、公司法
18、中国法制史
四、报名手续:
1、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片叁张,一寸免冠照片四张;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收费标准及方法:
1、学费:每年每人6500元;
2、教材参考书等资料费,每人每年300元;
3、学员必须于报名注册时一次性缴清一学年的学习费用。
六、待遇:
1、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华东政法学院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根据海南省委组织部组通[1998]43号文件精神,省内在干部使用上参照研究生毕业同等对待;
2、获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凡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办理。
七、报名及授课地点:中共海口市委党校社会办学部(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7号)
八、报名时间:2001年6月至8月底
九、联系电话:66257200(办) 66181974(办)
68186890(冯老师) 68186893(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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